本课程为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,其主要内容涉及法的基础理论、一般理论与方法论和意识形态;通过本课程教学要使学生了解法现象的本质和基本特征;理解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和法的作用。它的具体功能与作用:了解法现象的动态过程,即法的强制,法的适用与遵守,法的实现;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,如经济、人权、民主、政策、宗教、政治、科技、伦理道德、教育等的相互关系,使其对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;另外,学生必须掌握必要的法技术知识,如立法体制、立法方法、法律的解释、法律推理与论证、法的效力,等等。当然,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法、中国法学,学生还必须了解一些国外法律制度,法学研究的动态,为中国法现代化过程中的法继承、法移植提供理论参考。